来源: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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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是助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在广州就业、创业、生活、就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3月23日,荔湾区教育局公布《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下称《实施办法》),结合该区区情实际,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进行调整。
《实施办法》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最新的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对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积分结果将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以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2022年,荔湾区将分为两批发布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
《实施意见》指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可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录取到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将按有关规定标准扣减学杂费。
此外,获得积分入学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就读期间,区教育局将不受理其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小升初则需重新提交新阶段的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前提
需在荔湾拥有稳定住所或职业
《实施意见》面向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在为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入学时,该名来穗人员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以及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为随迁子女申请荔湾学位的来穗人员需在该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该区拥有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荔湾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亲友房、借住房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实施意见》明确,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荔湾区范围内(含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荔湾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此外,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实施意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依据《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扫下图二维码查看),区教育局将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
当积分分值相同时,将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也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优先安排
在荔湾居住且缴纳社保满5年的申请人
《实施意见》不仅公布了详细的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还清晰地制定了入学申请指引。今年,荔湾区将分两批发布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
第一批:截止当年3月31日前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荔湾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穗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此外,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名参加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当年3月31日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并获得核定分值。
(二)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按当年积分入学日程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系统开放时间和入口将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三)积分入学审核。区来穗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单位的业务职责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四)积分公示及申诉。区来穗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五)公布招生计划。区来穗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荔湾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安排学位,并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按照积分入学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各流程时间节点,请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为准。
以上就是申请流程、学位安排……荔湾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布全部内容。广州积分入学频道为您提供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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