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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孩在广州读公立学校需要什么条件?(11区详解)

来源:广州积分入户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4:41:07 阅读量:

广州积分入学栏目为各位提供更多广州市孩子积分入学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等最新资讯。2023小孩在广州读公立学校需要什么条件?下文整理了2022年广州11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人户一致要求,2023有升学需要的家长可以参考哦!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越秀区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学位安排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完全房产住户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租住户

参照《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七)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八)特殊儿童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学习能力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九)延缓入学儿童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适龄儿童暂不招收。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学位安排的其他事项说明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海珠区

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

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学位安排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对口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1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9.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入户先后、监护人购房先后(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安排学位。

白云区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白云区入学方式

1.“人户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

2.“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本市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居住地址不一致,且唯一实际居住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经审核符合我区安排学位条件的,由唯一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白云区入学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申请入学(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按《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工作方案》申请入学,申请时间和条件详询区科工商信局,电话:020-36313586。

(三)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按《广州市白云区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案》申请入学。方案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四)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申请入学,并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表》的要求和指导报名。积分入学时间表及申报指南将后续公布,详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

(五)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规定报读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

天河区

2023小孩在广州读公立学校需要什么条件?(11区详解)

番禺区

1.“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

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

2.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不符合“人户一致”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黄埔区

花都区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4)报读民办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荔湾区

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南沙区

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增城区

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于6月10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5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8月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从化区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地址一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2022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为2022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公办小学招生

具有从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对应地段小学现场提出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完成后,于5月21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安排学位,并从6月7日起,由各公办小学为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5日已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到学校进行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至26日按所属片区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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