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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内积分入学门槛参考条件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23-10-17 10:01:10 阅读量:

相信最近大多数来穗人员都在积极筹备积分入户广州的事项,想赶在下一次积分入学的朋友特别关注明年的积分入学条件,以下内容是整理的2023的政策,如无意外,2024的政策和2023相比不会有什么变化,只是年份需要顺推1年。

越秀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适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龄随迁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与当年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年龄范围相一致),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

三、条件具体判断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到积分资料申请截止之日前已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一年,且现仍为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记录以职能部门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到积分资料申请截止之日前已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一年,且现仍为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记录以职能部门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3)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越秀区,分为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单位宿舍。合法产权住所指申请人及配偶、父母、直系祖辈自有的房屋产权住所,非申请人及配偶名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合法租赁住所应在越秀区办理房屋登记租赁备案且备案时长满足相关年限要求,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单位宿舍参照合法产权住所或合法租赁住所提供申请资料。

(4)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的完整劳动合同。

(5)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长以职能部门核查结果为准。

第一批次条件

目前已无。

海珠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前提条件

本方案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适用本方案。

二、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三、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条件具体判断规则

本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

(二)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一批次条件

目前已无。

荔湾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申请积分制入学我的孩子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您的孩子申请积分制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三、条件具体判断规则

(1)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荔湾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2.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荔湾区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 在荔湾区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中“合法稳定职业”指的是什么?

申请人提供在荔湾区范围内(含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荔湾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荔湾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第一批次条件

目前已无。

天河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3)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2023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制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5)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制系统)已取得核定积分;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

(3)至少符合其中一项(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1. 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2. 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在天河区创业。

第一批次条件

目前已无。

白云区

申请入学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本办法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为其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

(一)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 申请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年限的计算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3. 申请人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或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白云区有合法产权住所、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白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单位宿舍。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白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白云区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3.在白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第一批次条件

若申请人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则其获得白云区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1. 在白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居住证年限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

2.在白云区连续稳定居住满5年;

3.在广州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满五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不计算年限)。

黄埔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申请对象

1. 申请人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中国大陆内地居民;

2.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3年5月17日);

3. 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至2023年5月17日)。

第一批次条件

目前已无。

番禺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第一批次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有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满足“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分配。如所选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全区尚有剩余积分学位的学校进行本批次补录(不受学区限制)。

花都区

申请入学条件

1. 积分制入学必备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两项必备条件(简称“两个有”)是:

① 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② 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至少一个月,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上述两项必备条件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办理。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居住证被临时注销现已恢复功能,视为连续)。

2. 积分制入学申请年级

除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外,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目前只开放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入学申请,一年级必须2023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读过一年级、未建立全国学籍;七年级必须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不需提供延缓入学材料。

第一批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花都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在广州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其适龄子女属于优先批次,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南沙区

申请入学条件

本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 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适用本细则。

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1. 统筹安排学位: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 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2. 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第一批次条件

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 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增城区

申请入学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2023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2023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第一批次条件

目前已无。

从化区

申请入学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申请条件

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2023年8月31日,计算方式: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第一批次条件

居住、社保满5年。符合在从化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申请人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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